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通知》《苏州市教育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苏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春秋假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从2026年春季学期起实施春秋假制度。
2026年苏州义务教育学校
春假时间:4月1日-3日 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4日-6日
答:从立德树人角度看,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春秋假制度,有四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学期安排和教育教学节奏,纾解学生学业压力,促进学生张弛有度、身心愉悦、热爱运动、热爱生活;
二是有利于学生走出校园、走出家门、走向户外,亲近自然、融入社会,感受家乡发展变化,饱览祖国大好河山,开阔眼界,增长见识;
三是有利于学生在实践中提高自理能力,锤炼意志品格,增长才干本领;
四是有利于家长更好陪伴孩子成长,融洽亲子关系,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
答:春秋假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1~9年级推行。
答:春假、秋假各3天,原则上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时段(即4—5月、10—11月间),与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相连。具体时间由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春秋假从每学期一周的学校机动时间中安排,原则上不调整寒暑假时间安排。
答:各校严格执行“双减”政策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规范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因调整安排春秋假而增加课程、课时。
春秋假期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严控书面作业总量,给学生和家庭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引导学生利用假期参与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依法依规查处无证经营、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
答:为进一步丰富春秋假服务资源,相关部门制定以下配套举措:
(1)指导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园林等场所与区域的春秋假安排紧密衔接,免费或优惠开放、灵活开放,完善服务流程,提升游览体验。
(2)引导研学基地(营地)、劳动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在春秋假期间提供优惠服务,丰富校外实践课程资源。深入挖掘苏州革命传统、历史名人、文化遗产、非遗技艺等独特资源,精心策划主题鲜明、富有教育意义的研学游产品,加强研学线路、课程要素建设,打造一批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研学游品牌,形成一批精品旅游线路,擦亮“苏式假期”品牌。
(3)鼓励在苏高校对中小学生开放校园、博物馆、校史馆等,促进教育资源共享。
(4)提前向社会公布春秋假服务的点位、线路,为学生假期出行提供参考。
(5)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个性化举措,将职工带薪休假、职工疗休养安排等与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春秋假安排相衔接。
答:对于春秋假期间确实无人照护的学生,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兜底托管服务,及时开放学校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并组织工作人员看护,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托管服务以体育活动、艺术熏陶、实践体验等为主,不得开展学科类教学。学校托管不收取托管服务费,学生用餐据实收费。
同时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职工服务中心、青少年宫(活动中心)、青年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场所,为春秋假期间未能出行的学生就近提供公益托管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