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2023年秋季入学报名 | 昆山市小学名单 | 昆山市中学名单 | 昆山市民办学校名单

为做好2023年秋季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工作,经研究,现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报名方法
报名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4月30日。昆山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录取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的办法。即凡入读昆山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均需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填报, 也可通过“智慧昆山APP”和“鹿路通APP”进行填报。凡网上未报名的一律不予录取。户籍生和新市民子女报名按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和第二阶段民办学校三个批次依次进行。户籍生不能同时填报公办学校和第二阶段民办学校。每个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2.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采用“遵循志愿、网上录取”的办法,一经某一批次录取,学生档案信息会自动转到被录取的学校,将不会出现在以后批次的学校录取名单中。被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录取后,户籍生放弃录取资格的,则统筹安排,不确保回原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新市民子女放弃录取资格的,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第一阶段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教育局招生入学填报系统中的报名信息为准。
3.施教区认定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4.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二、户籍生报名
(一)
报名对象
1.初中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六年制);(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年满1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2.小学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已经取得义务教育学籍的儿童入学。

3.关于户籍生认定的补充说明
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公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
(二)
报名及审核
1.网上报名
符合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户籍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于4月10日~4月30日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按《2023年招生入学填报手册》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户籍生填报”,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施教区入学。
2.现场审核
(1)住宅类房产(含集体户口有房)户籍生系统如果显示“需现场审核”,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材料、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小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0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户籍生系统如果显示“审核通过”,家长无需再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2)宅基地

宅基地类型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0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3)房屋被征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房屋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施教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6月10日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如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还需提供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4)昆山户籍无房(含学位被占用、非夫妻共有等)

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于6月10日持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婚姻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婴儿出生证(小学)、租房合同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各区镇(地址见附件)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实际居住地和工作单位等情况统筹安排。

(5)教职工子女

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跟随父母就读的初中学生不享受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分配名额)。区镇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区镇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直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公办学校教职工指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新市民子女报名
(一)
报名对象
1.初中报名对象
非昆山户籍生小学毕业生(六年制);年满16周岁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2.小学报名对象
年满6周岁的非昆山户籍生适龄儿童。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已经取得义务教育学籍的儿童入学。
(二)
报名及审核
1.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当年度4月10日~4月30日17时前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按《2023年招生入学填报手册》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新市民填报”,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申请人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
2.窗口初审
申请人申报公办学校,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于4月10日~4月30日17时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等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3.二次填报志愿
达到各区镇积分录取最低准入线,但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积分申请人,须于7月20日~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剩余可供学位数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作统筹协调。申请人按要求填满具有剩余可供学位的所有学校,能被公办学校录取,否则可能不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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