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积分入学2021年申请细则和条件
申请条件
《积分入学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2021年4月19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20年4月19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20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2021年关于房产年限积分、学区认定及截止时间:
4月19日前已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按《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赋分。
4月19日前尚未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如在5月31日之前取得住宅类房产证,可以纳入积分,共40分。
5月31日至6月6日,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住宅类房产证的积分登记及学区变更。
申请时间
申报时间:当年度3月20日至4月19日17时。
3月20日前公布当年度准入学校和学区;
5月31日前完成核查评分工作。
6月1日至6月20日17时为申请人查分阶段
7月10日前公布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
7月19日前公布各区镇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及各学校二次填报志愿可供学位数;
新市民子女根据各区镇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达到区镇准入线,但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家长须于7月20日至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二次填报志愿可供学位数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作统筹协调。
7月27日前公布各学段准入名单。
7月底前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将积分入学学生的纸质资料分发到各公办准入学校。
8月7日前各区镇向积分入学的学生发放相应学段准入卡。
申请流程
先网上申报,再去积分窗口初审
网上申报
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度申报截止日4月19日为止。
积分窗口初审
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
申请材料:
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相关证明。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住宅类房产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提供无房证明,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或者法人登记证(2020年4月19日前),或者工商营业执照(2020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5.先进典型(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积分指标及积分方法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2021年)
申请入学
取得准入卡的申请人,凭准入卡及有关材料原件在准入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需准备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居住证、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5.预防接种证(小学)。
6.准入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