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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育局向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工作的通知》,现将2024年秋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工作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1 报名方法
昆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的办法。凡申请入读昆山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均需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凡网上未报名的一律不予录取。
户籍生和新市民子女报名按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和第二阶段民办学校三个批次依次进行。每个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户籍生不能同时填报公办学校和第二阶段民办学校。
2 录取程序
第一阶段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教育局招生入学填报系统中的报名信息为准。
3 施教区认定原则
4 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户籍生报名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年满1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已经取得义务教育学籍的儿童入学。
户籍生系统如果显示“需现场审核”,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抚养权证明材料,下同)、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小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5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户籍生系统如果显示“审核通过”,家长无需再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2)宅基地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凭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5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3)房屋被征收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施教区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房屋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施教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6月15日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如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还需提供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4)昆山户籍无房(含集体户口无房、学位被占用、非夫妻共有等)
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于6月15日持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或有房证明(五年一学位已使用或非夫妻共有房产等)、工作单位证明、租房合同、购房网签合同和发票(如有则提供)等材料到各区镇(地址见附件2)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实际居住地和工作单位等情况统筹安排。
(5)教职工子女
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跟随父母就读的初中学生不享受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分配名额)。区镇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区镇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直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公办学校教职工指在编在岗教职工。
新市民子女报名
年满16周岁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已经取得义务教育学籍的儿童入学。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