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昆山市人才落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准入类材料
(一)学历人才
- 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者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无严重刑事犯罪材料;
- 诚信承诺书。
(二)专业技术人才
- 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及对应的职称申报表或者批文;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请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无严重刑事犯罪材料;
- 诚信承诺书。
(三)技能人才
- 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无严重刑事犯罪材料;
- 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中,江苏省内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免于提交。
二、户口迁移类材料
(一)申请人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拟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二)申请人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拟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供:投靠双方身份证件、户籍材料、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以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三)申请人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单位集体户首页、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
(四)申请人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
以上材料中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应当按照《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公规〔2023〕1号)第三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提供。线上提交申请时,本人身份证件可免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