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4月30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22年4月30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22年4月30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第四条 《积分入学办法》所称积分入学,是指根据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学位数,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积分入学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起始年级。起始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第六条 积分入学采取个人自愿网上申报的模式。
第七条 新市民积分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先进典型、遵纪守法等五项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先进典型、遵纪守法指标采用加分方法。
2023年关于房产年限积分、学区认定及截止时间:
4月30日前已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按《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赋分。
4月30日前尚未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如在5月31日之前取得住宅类房产证,可以纳入积分,共40分。5月31日至6月6日,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住宅类房产证的积分登记及学区变更。
第八条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4月10日前公布当年度准入学校和学区;7月10日前公布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7月19日前公布各区镇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及各学校二次填报志愿可供学位数;7月27日前公布各学段准入名单。以上信息均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www.ks.gov.cn)公布。
第九条 昆山市荣誉市民“琼花奖”、昆山之友“并蒂莲奖”获得者,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当年现役转业干部,在昆工作或居住的外籍专家、港澳台侨人员,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产业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参加积分入学管理。昆山市荣誉市民“琼花奖”、昆山之友“并蒂莲奖”获得者由市商务局审核;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当年现役转业干部由市人武部审核;在昆工作或居住的外籍专家由市科技局审核;在昆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侨人员分别由市委统战部(市侨办)、台办审核;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①由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市委人才办审核;紧缺产业人才和优秀高技能人才②由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市人社局审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由各区镇审核。相关部门应制定认定标准、审查佐证材料,汇总后交积分办。积分办核准后录取,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监护人所提供的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相关证明。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住宅类房产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提供无房证明,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或者法人登记证(2022年4月30日前),或者工商营业执照(2022年4月30日前)且仍在经营。
5.先进典型(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6月1日至6月15日17时为申请人查分阶段。这期间,申请人可登录招生入学填报系统查分,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要求。窗口人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取得积分入学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凭有关材料原件在准入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时,各准入学校需要核实和受理以下必备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居住证、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①本细则中“高层次人才”是指:“头雁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双创人才”、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姑苏重大创新团队领军人才、昆山市双创人才、昆山市双创团队领军人才;获得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奖、苏州杰出人才奖、苏州杰出人才提名奖、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
江苏省“双创团队”核心成员、江苏省“双创博士”、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对象、江苏省产业教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计划(名人、能手)、姑苏重大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姑苏人才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除外)、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苏州海鸥计划入选者、昆山市双创团队核心成员、昆山市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市高层次医学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市高层次文化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
②本细则中“紧缺产业人才”是指: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昆山市紧缺产业人才(原昆山市人民政府人才津贴入选者);本细则中“优秀高技能人才”是指享受昆山市高技能人才津贴的人员。
来源:昆山教育发布